被告人以租车为由,在短短一年之中骗租31辆轿车并反手做抵押获利。5月23日,被告人马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。 据检察机关指控,被告人马玥自2004年初至2005年11月间,从7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31辆,价值372.6529万元。被骗车辆先后被其抵押获款110万余元挥霍。破案后,被骗车辆全部追回,已发还失主。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马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租赁方式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。 马玥的辩护人提出,马玥在公安机关传唤后,坦白了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实,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了车辆,其行为构成自首;且该案赃款的数额认定不清,不应当以车辆的价款来计算,而应当以其获利110万元来认定。辩护人建议法庭对马玥从宽、从轻处罚。 庭审中,面对公诉人对其骗租汽车又转手抵押盈利挥霍的7项指控,被告人称起初是自用,后来一时资金周转不开,才想到这么去做,对于会发生什么后果他没有多想。整个庭审中,他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法庭经审理,决定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 |